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第3季度、2000年第4季度组织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1997年第3季度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1997年第3季度抽查了21家生产企业的21种空气压缩机产品, 其中合格15种, 抽样合格率为71.4%。其中小型空气压缩机2种,
抽样合格率为100%; 微型空气压缩机19种, 抽样合格率为68.4%。受检企业中包括国有、集体、股份、三资等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多数为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无证生产企业2家。
抽查合格的企业有(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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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合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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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
江苏大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三达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一二工厂
北京复盛机械有限公司
烟台气体压缩机总厂
厦门东亚机械有限公司
蚌埠压缩机总厂
鞍山无油空压机厂
济南压缩机厂
龙海力霸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沈阳市兴华机械厂
济南空压机厂
柳州第二空气压缩机总厂威海分厂
徐州市华通压缩机厂
南京六合通用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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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
三达
中
FS
红星
捷豹
双箭
展翅
东岳
PUMA
购得
泉星
力风
华通
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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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是重要的工业产品, 用途非常广泛, 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和性能指标的好坏直接影响用户的安全和利益。为此, 使用单位在购买空气压缩机产品时,
不仅要注意产品的外观质量, 而且要注意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资格, 产品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 铭牌参数是否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最好请生产企业提供由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籍此来整顿产品市场, 维护用户利益, 打击无证生产和销售空气压缩机产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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